|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0-1893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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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李颖)“从上个月开始,我每月的生活救助金增加了65元,衷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关爱关怀!”12月14日,新田县龙泉镇特困人员吴大娘激动地说。
该县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通知明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现行的500元/月提高至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由现行的355元提高至374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由现行的650元/月提高至715元/月。新的救助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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