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8]67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关于提请依法关闭金陵镇瓦日头砖厂等4家砖厂的请示》的批复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依法关闭金陵镇瓦日头砖厂等4家砖厂的请示》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的要求和《2016-2018永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永安〔201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关闭金陵镇瓦日头砖厂、视头镇龙元茂砖厂、金盆镇李仟二砖厂、金盆镇刘志孙砖厂等个家砖厂。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18年日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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