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码市镇龙鑫停车场依法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在该停车场围墙边设置有一处简易厂棚式储存场所,内有一个储油罐和一台加油机,储油罐内储存有柴油5.42吨,厂棚旁边停放了一台经过改装的用于加油的运输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对非法经营储存的柴油和储存设施予以了查封扣押。经抽样取证和检测机构抽样检测,证实其储存物品为危险化学品(柴油)。
经查,码市镇龙鑫停车场于2020年初开始私自设置柴油储罐和加油设施,最先只是作为企业自用,后在利益驱动下对外加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该停车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用私自改装车辆从广东省连州市东陂镇金陂加油站累计购买柴油173100升,存储到非法改装的储油罐内,除供其承包经营的10台校车和挖掘机使用外,还对外销售部分柴油给毗邻乡镇的运输车辆和木材加工厂,累计违法所得54413元。江华瑶族自治县龙鑫停车场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6月2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4413元、没收非法经营柴油5.42吨、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机关。6月2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