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10时30分左右,新田县中山街道大历县村谭家山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一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全面查找薄弱环节,继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管控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通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道安办主任骆艳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委郑竞成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县总工会、中山街道为成员单位的“5.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经过
调查组经过气象、道路、车辆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车辆行驶轨迹资料、现场勘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5月26日10时30分左右,周某某驾驶湘MD****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新田县中山街道大历县村谭家山路段倒车时,与后方张某某所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无牌普通二轮摩托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湘MD****重型仓栅式货车:厂牌型号:陕汽牌SX5316CCY4V456;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身颜色:蓝;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6年5月11日;注册登记日期:2016年5月23日;总质量:31000kg;发动机型号:WP10.336E40,发动机号码:1616B******;车架号:LZGCR2R**********,核定载客:2人;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周某某;登记地址:湖南省新田县**********;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强制保险有效期2024年6月2日15时止,商业险投保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商业保险有效期2024年8月23日24时止。该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湘交运管永字431128******号,发证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件有效期止2026年3月14日),属个体经营户。
经查:该车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交强险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商业险;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2.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厂牌型号:飞肯牌FK125-BG;车辆类型: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型号:157FMI-2,发动机号码:11087763;车架号:LDAPAJ0B5D*******,车身颜色:红色,出厂日期:2011年6月14日,整备质量:115kg、核定载人数:2人;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张某某。
经查:该车未依法注册登记,未购买交强险等保险;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湘MD****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周某某,男,汉族,1981年6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432928************,家庭住址:湖南省新田县********。周某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311********,初次领证日期:2007年3月16日,有效期:2083年3月16日。发证机关: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某某办理了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为4329281981********,发证机关:永州市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2年10月31日,有效期限至2028年10月30日,证件状态正常)。
经查,驾驶证处于正常状态,周某某驾驶证无一次扣12分的记录,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
2.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男,汉族,现年61岁,1962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928************,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田县********,系无牌两轮摩托车驾驶人,事故中当场死亡。
经查,张某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四)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张某某,男,汉族,现年61岁,1962年8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432928************,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田县********,系无牌两轮摩托车驾驶人,事故中当场死亡。
(五)事故发生地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新田县中山街道大历县村谭家山路段,乡村公路,道路大致呈东西走向,东往高阳下村方向,西往大历县村方向。水泥路面,晴天,路面干燥,无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良好,机非混合道。
(六)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2024年5月26日10时许,晴天白天,视线良好。
(七)事故车辆驾驶人酒驾毒驾检验鉴定情况
1.事发当日,民警在现场对周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0mg/100ml,周某某未涉嫌酒醉驾;在执法办案区,经对其新鲜尿液进行毒品筛选检测,检测结果为:二乙酰吗啡(海洛因)为阴性,甲基安非他明(冰毒、麻古)为阴性,氯胺酮(K粉)为阴性,周某某未涉嫌毒驾。
(八)事故车辆运行轨迹
1.湘MD****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周某某驾驶,从高阳下村(桂新高速建设工地)往新田县城方向。⠂ ⠼/span>
2.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张某某驾驶,从高阳下村(桂新高速建设工地)往新田县城方向。⠂ ⠼/span>
(九)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
1.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挡泥板脱落、前轮减震杆变形。
2.事故致一人死亡。
3.经济损失目前初步统计约80万元。
“5.26”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中山街道、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组,妥善做好了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网上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工作,防止负面炒作,确保了社会舆情平稳。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一)“5・26”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中山街道、县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组,妥善做好了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2024年5月27日,周某某与张某某家属达成协议。
(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网上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工作,防止负面炒作,目前社会舆情平稳。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新田县中山街道“5.26”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周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周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周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对周某某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张某某,住湖南省新田县********(不在国省道沿线/年龄61岁)不属于包保对象,村“两委”按时开展“两站两员”、道路安全文明劝导宣传。事故调查组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中山街道及有关人员责任。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省道安委“30个一律”严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八个一律”硬性举措,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各乡镇街道、交通部门、交警大队要按照《新田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压实整治责任,注重协调配合。要扎实推进农村道路“六个严禁”、城市道路“六个严查”工作。
(三)扎实推进交通文明劝导和宣传教育工作。一要进一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基层交警力量,落实落细包保责任,细化实化考核考评,做到每天安排有执勤人员上路,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导。二要借助“村村响”等载体开展多形式教育宣传,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村民的自我安全防范和保护意识。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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