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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8-15
名称: 新田县农村经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文号 :    
新田县农村经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 2019-08-15 10:42
  •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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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农村财务监管,加强票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二、指导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运行状况,指导落实《村务财务工作规则》;
三、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审计;
四、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和农村经济形势分析;
五、统一负责审核村级财务账目,进行记账核算。及时编制各村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反馈财务情况,并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
六、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使用权流转及纠纷调处工作;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地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八、指导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九、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为一级参公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现有人数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6.6万元,公用经费 9.55 万元,专项经费 16.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8.3 万元,主要是 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62.7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说明)工资福利支出3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8万元,特岗津贴3.5万元,公务员津补贴11.5万元,其他人员经费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5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3.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3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2.7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 农村合作组织和省级示范点创建专项工作经费 专项支出 3.5 万元,主要用于  农村合作组织和省级示范点创建  方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经费  专项支出  5  万元,主要用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6.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1.8 万元,减少20.34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7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0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 0.07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4、批复时间
2019年部门预算人大批复的时间是2019年7月23日,财政批复的时间是2019年8月10日。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预算公开表(经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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