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2、负责对乡镇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3、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的征集及基金的监督管理;4、负责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资格审查,待遇审批,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注销登记等工作;5、负责待遇核定支付和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 6、负责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7、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8、负责搞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9、受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和举报。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股、基金财务股、参保缴费股、待遇核查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股。核定编制15人,实际在岗13人,退休人员 0 人,实有车辆 1 台。
二、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 139.45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139.45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 30.62万元,增长 28 %。
2017年总支出 139.45 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 9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年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27.5 万元,增长 42 %。增长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上调工资及年终奖的上浮。 2、公用经费 46.7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3.12 万元,增长 7 %。增长原因主要是因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决算支出 139.45 万元,比上年增加 30.62 万元,增长 28 %。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 139.45 万元,比上年增加 30.62 万元,增长 28 %;项目支出决算数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 8.82 万元,比上年增加 1.19 万元,增加 15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减少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减少 0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3万元,比上年增加 0.95 万元,增加 28 %),公务接待费支出 4.52 万元,比上年增加 0.24 万元,增加 6 %。“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公务用车运行及工作衔接用餐。
2017年我局参加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公务接待 批次, 782 人次。2017年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 0 台,年末公用车辆保有量 1 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9.45 万元,比2016 年增加 30.62 万元,增长 28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上调工资及年终奖的上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5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5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六、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