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编辑发行工作,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监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
(4):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县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5):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承办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
(7):承担县政府领导学法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为县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新田县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办内设股室 2 个,所属事业单位 1 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综合室、行政复议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新田县维权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是: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0.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0.8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计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0.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2.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政府法律顾问费专项支出14万元,务工人员维权专项支出2万元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7.33万元,下降42.39%。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5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