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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改制企业职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断档未缴养老保险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县劳动保险站(政务中心二楼)咨询、办理相关断档补缴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746-4721802、0746-4767821
新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
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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