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2990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园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新田产业开发区位于永州市新田县,共1个园区。园区代码S439104,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家具、机械、富硒农产品加工。
2008年11月6日,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过了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批复文号:湘环评〔2008〕180号。
2021年9月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通过了园区跟踪评价的审查,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1〕22号。
2022年8月2日,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核准园区边界面积为423.64公顷,园区四至东至东溪路,南至傲春路,西至叠翠街,北至彩云路。
2024年,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24〕64号文件将园区不宜开发的地块调出园区,共调出187.17公顷,调区后园区总面积为236.47公顷。共1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木山塘村,南至下溪岭,西至叠翠街,北至云鹤路。
截至目前,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基本在“湘发改函〔2024〕64号文”核准范围内,土地开发率95.60%。
(二)经济发展概况
2024年,园区技工贸总收入预计37.2亿元,规模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9.698亿元,规模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19.8466亿元,实际使用外资368万美元(其中直接投资13万美元,间接投资355万美元)。
(三)入园企业管理
截至2024年底,园区内正常经营的入园企业数量55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含无需办理环评)数量55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55个(含无需办理验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1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55个(含无需办理排污许可),其中重点管理的企业数量0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12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35个,无需办理企业数量8个。
(四)总量指标
根据《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33号)的要求,园区内未设置氨氮、氮氧化物、VOCs的总量指标,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174t/a、化学需氧量394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新田产业开发区于2008年获得原湖南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8〕180号),于2021年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1〕22号)。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及跟踪评价批复具体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批复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 |
解决方案 |
1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工业园内生活服务设施应充分依托新田县县城,园区内不得设置商品住宅用地。 |
园区北区未严格按照原规划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现状已成为县城的一部分。园区调区工作已完成,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24〕64号将北区部分非工业区域调出园区范围。 |
基本落实 |
严格落实跟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南区集中居民区周边并没有落户新的气型污染明显的项目; |
2 |
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园区仅允许发展二类工业,禁止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鼓励引进农产品深加工,纺织品来料加工,计算机软件研发、电子配件组装等高新技术项目,允许引进新型显示器材、电子陶瓷半导体器件生产(后工序)、光纤预棒制造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导向要求的项目,限制农产品初加工、半导体器件生产(前工序)项目,禁止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电池生产、集电路芯片(封装)、集成电路芯片(清洗前工序)、玻売、电真空器件生产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汏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鉴于工业园紧邻新田县城建成区,园区应严格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目前已入园企业均为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准入制度,未引入第三类工业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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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园区已建项目进行清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手续;对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新田县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必须限期搬迁。 |
园区入园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新田县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已搬迁。 |
已落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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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园区排水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保障园区污水顺利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园区与新田县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处理规模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新田河城区下游河段。污水处理厂应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园区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各企业单位废水必须进行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园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废污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并已编制废水依托评估报告;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已于2024年12月建成,经调试后预计2025年投入使用。 |
已落实 |
/ |
4 |
工业园近期采用分散供热方式,园区宜对企业用煤统一调配,尽量保障低硫煤的供应;各企业自建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确保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工业园在管线综合布置时应预留燃气管线通道,并考虑远期集中供热的实施规划;在园区集中供热或燃气条件成熟时必须全面改用清洁能源。 |
园区内企业所用能源为电能及生物质能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均已拆除,各企业自建锅炉已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园区已布置天然气管线。 |
已落实 |
/ |
5 |
工业园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园区内设有垃圾中转站,对开发区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理;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进行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 |
6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自然山体、水塘及自然景观;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工业园在建设前期应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
园区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并做好了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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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园区要建立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园区已成立专门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队伍。 |
已落实 |
/ |
8 |
新田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县城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县城发展方向必须远离工业园,避免功能区相互干扰。 |
县城建设已向西部发展,园区龙泉大道以北区域已被县城发展占用。 |
未完全落实 |
园区调区工作已完成,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24〕64号将县城建设占用的非工业区域调出园区范围;园区新一轮规划已启动,并与新田县国土空间规划相符。 |
9 |
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394t/a,S02:174t/a。总量指标从关停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新田县城南造纸厂、新田县新星造纸厂的总量指标中调剂。地方政府必须确保以上企业的关停落实。 |
园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小于规划环评中给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新田县城南造纸厂、新田县新星造纸厂均已关停。 |
已落实 |
/ |
表2 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批复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 |
1 |
进一步强化园区开发的合规性。园区北区 (新嘉公路以北区域) 未严格按照原规划作为工业开发,现状已成为县城一部分,居住小区密布,功能上已不再适合作为工业集中区开发,应及时开展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论证,后续应加强对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执行力度,坚决杜绝规划与实际开发两张皮的情况。南区 (新嘉公路以南区域) 以异地扶贫安置小区的名义建设了集中居民区,后续开发应严格控制其周边邻近区块的产业布局,不得新落户气型污染明显的项目,并对已落户的产业加强污染控制。园区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将污染相对较重、环境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向园区南部布置,避免对园区内集中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
严格落实跟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南区集中居民区周边并没有落户新的气型污染明显的项目;园区调区工作已完成,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24〕64号将北区部分非工业区域调出园区范围,后续北区不再布局工业企业。 |
已落实 |
2 |
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引进与之不符的产业,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企业 (包括部分已停产的企业) 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明确予以整改、搬迁或退出 |
经核实,园区后续引进企业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 |
已落实 |
3 |
(三)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企业不单独设置排污口。鉴于现依托的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负荷已近饱和,园区应加快推进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不得引进新增废水的项目。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对园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是VOCs的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限期要求区内企业完善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按规划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充分发挥环保管家作用,全方位提升园区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园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废污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已于2024年12月建成,经调试后预计2025年投入使用。园区内能源为电能及生物质能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均已拆除,各企业自建锅炉已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园区督促企业采取了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园区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开展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定期对区内企业开展环保排查,全方位提升园区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已落实 |
4 |
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按照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园区应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企业污染物偷漏排及不正常开启污染治理设备,合理布局建设空气小微站,充分发挥其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控作用 |
园区在管委会楼顶建设有环境空气小微站;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在2024年上、下半年分别对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求开展了跟踪监测。 |
已落实 |
5 |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风险源管控。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园区已成立专门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施,组织了应急救援队伍。园区于2024年9月13日在湖南飞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落实 |
6 |
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搬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搬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
园区在后续开发中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未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
已落实 |
7 |
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
园区开发过程中督促各企业采取了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
已落实 |
2、园区监测计划落实及结果
(1)规划环评批复监测要求
《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33号)中未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报告书内容也未对监测点的布设进行要求。
(2)自行监测落实情况
园区根据《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要求,自行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并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和2024年12月对园区环境质量进行了全面监测,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底泥环境质量监测。
(3)自行检测结果
1)环境空气共布设3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SO2、NOx、TSP、PM10、PM2.5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清单标准限值,TVOC监测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浓度限值。
2)地表水共布设2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pH、SS、BOD5、CODCr、CODMn、DO、挥发酚、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Cu、Pb、Cd、As、Hg、Cr6+检测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共布设4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除总大肠菌群外的pH、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浊度、氨氮、氟化物、氯化物、Pb、Mn、Cd、As、Hg、Cr6+、Zn、Ni、Mn、Cu、耗氧量、菌落总数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
4)土壤共布设3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监测的45项基本因子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标准值。
5)声环境共布设10个监测点。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6)河流底泥共布设3个监测点。底泥监测因子Cu、Pb、Cd、As、Hg、Ni、Cr6+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标准值。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园区严格按照管控单元管理要求,以“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重要依据,落实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园区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表4 新田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
管控维度 |
清单中管控要求 |
园区相关情况 |
符合性 |
1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开发区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
开发区引入项目均符合“新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
符合 |
(1.2)开发区仅允许发展涉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禁止引进和建设涉三类工业用地项目;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限制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进入;禁止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项目。 |
开发区未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按照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引进项目;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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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格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开发区引入项目中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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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初期雨水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应建设初期雨水池。 |
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可能产生初期雨水环境污染的企业已建设初期雨水池。 |
符合 |
(2.2)废气: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开发区内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目前开发区已建立了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开发区不涉及水泥行业,开发区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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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固废: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各类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次污染。 |
开发区已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了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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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严格落实《新田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
开发区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新田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 |
符合 |
(3.2)开发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
开发区多数企业已办理应急预案。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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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全面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园区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152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9866.4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 |
开发区已淘汰燃煤锅炉,目前 园区能源多使用天然气和电能。 |
符合 |
(4.2)水资源:到2025年,开发区指标应符合相应行政区域的管控要求,新田县用水总量目标为15187万m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降低18.06%、8.87%。 |
开发区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已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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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土地资源: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园区土地高质量利用:在详细规划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和工业项目供地负面清单管理,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5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 |
开发区闲置土地已进行清理整顿,已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使用效率。 |
符合 |
(三)水环境管理
1、园区污水处理情况
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建设,预计于2025年投入使用;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园区已编制《新田产业开发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于2022年5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结论为可以依托的审查意见。
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为100%,园区污水收集率为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万m³/d,2024年实际处理规模2.13万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处理的废水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田河。
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已编制《永州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出具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关于对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批复文号:新环审字〔2020〕2号)。
2、涉水企业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企业数量5家,其余企业均仅排放生活污水。2024年工业废水排放量约13674吨/年。所有企业均已接驳园区污水管网,污水管网覆盖率100%。园区内目前无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477t/a,氨氮1.288t/a,不涉及重金属因子。
3、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大历县村,水功能区划Ⅲ类。根据2024年跟踪监测结果,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要求。
4、“双源”地下水建设及监测
园区无“双源”地下水监测需求及设施。
5、黑臭水体整治
园区内未涉及黑臭水体。
(四)大气环境管理
1、涉气企业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38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2.214t/a,氮氧化物6.006t/a,VOCs 20.915t/a。
2、空气站建设情况
园区设有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1个,位于管委会楼顶,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10、PM2.5。根据2024年监测结果,SO2、NO2、CO、O3、PM10、PM2.5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要求。
(五)土壤环境管理
1、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园区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4年园区委托开展了两次跟踪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
2、污染地块修复情况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1、固体废物排放企业监管
2024年度,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7个,产生量159366.21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56919.21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2447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8个,产生量120.61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 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20.612t/a。
2、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园区内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也不涉及尾矿库。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投诉0件,环保督察交办问题2件,已完成整改,办结率100%。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园区开展2024年环保信用管理自行评估总结,园区总体得分9分,按照环保诚信园区、环保合格园区、环保风险园区环保信用分值分布情况,园区属于环保合格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2024年新田产业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根据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以及历年来例行监测的结果,园区大气、水、土壤、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1)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
开发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和分区管控约束,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在“两高”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替代、压减等措施,禁止审批落后产能项目。建立完善园区高风险类建设项目数据库。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和“邻避”问题的重大项目,强化选址选线、风险防范等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把关。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排查梳理锅炉、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治理情况。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园区管委会定期组织对园区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整改到位。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园区污废水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提出的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迟迟未投入运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目前园区存在的相关环境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安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快推进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经调试后预计于2025年投入运行。
(2)加强对污水管网及配套提升泵站的常态化维护和日常巡查,及时更换老化设施,维修破损管网,确保园区整个污水管网系统正常运转,污废水全部收集。
(3)继续推进园区扩区工作,加快扩区各专题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