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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邱海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对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牢牢把握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促进重大政策落实,为进一步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新田保驾护航。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3027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649万元),支出386846万元,结转下年6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4196万元,支出227413万元,结转下年67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8万元,支出1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389万元,全年收支平衡;社保基金收入47855万元,支出39277万元,年末收支结余857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保障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目标完成较好,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上半年,通过采取融合嵌入方式对177家县级财政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对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审计紧紧围绕零基预算改革执行情况、“两重”“两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部门预算不够精准细化。1个部门决算报表中,“项目支出”达165.8万元,比预算数15万元超出150.8万元,超出比例达1005%。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向非预算单位拨款4610.85万元。财政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金融与债务股等5个非预算单位拨款4610.85万元。
2.县财政局部分股室指标执行不到位。县财政局8个股室2024年指标下达不及时。
3.从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2024年,30个单位从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共计列支工会经费317.11万元。
(三)预算管理方面
1.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2024年,非税收入中“应解本级国库收入”科目余额为3579.85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2.非税收入中待查收入余额过大。2024年,县财政非税收入中“待查收入”科目余额为1208.28万元。
3.虚报面积领取耕保补贴。2024年,5个农户通过虚报面积39亩多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4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
1.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清理。2024年,财政专户资金“上级补助结余科目”和“其他资金科目”年末共结余73.89万元。
2.财政专户清理不及时。2024年,县财政局共有9个应撤销的专户(账户)未进行清理,存款余额合计4.4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21个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编制方面
1.预算执行不到位。3家单位预算指标执行不到位,指标结余340.83万元。
2.未按规定设置预算。1家单位预算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预算支出未严格按照核定预算数执行。1家单位的业务支出、行政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均未严格按照核定预算数执行。
4.预、决算编制未经审查。1家单位2024年度预算、决算编制未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5.部门预算、决算未向社会公开。1家单位2022、2023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未依法向社会公开。
6.部门预算未按规定汇总二级机构年度预算。1家单位2022年、2023年未按规定依法汇总二级机构年度预算。
(二)支出合规性方面
1.基本支出挤占专项工作经费。3家单位以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基本支出36.81万元。
2.超预算支出。1家单位因预算不精准,会议费和工会经费超预算支出5.95万元。
3.超标准支付费用。1家单位超标准支付电费,涉及金额3.58万元。
4.奖补资金发放不规范。1家单位企业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发放不规范,涉及金额19.56万元。
5.违规发放津补贴。1家单位违规列支工会经费和违规发放儿童节慰问金0.76万元。
6.违规报销差旅费或列支租车费。1家单位违规报销差旅费0.13万元;1家单位违规列支租车费0.075万元。
(三)政府采购合法性方面
1.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6家单位未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商品服务或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24.14万元。
2.违规向无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1家单位办公楼防水补漏维修违规向无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
(四)财务管理规范性方面
1.现金管理不规范。5家单位存在白条抵库或库存现金过大等现象,涉及金额122.02万元。
2.原始凭证管理不规范。7家单位存在原始凭证附件资料不完整或手续不合规等现象,涉及金额36.5万元。
3.固定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目。9家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目,涉及金额97.68万元。
4.费用收缴工作不规范。1家单位存在少收缴团费、未按规定分账核算和未及时公开团费收缴情况等不规范现象;1家单位未及时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344.59万元、应收未收罚没收入5.58万元;1家单位违规收取灵堂布置中介费2.74万元。
5.财务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事业收入跨年度核算11笔,涉及金额1.44万元;1家单位票据报账不及时17.52万元。
(五)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未按合同要求预留质保金。1家单位应预留未预留质保金2.36万元。
2.违规将工程发包。1家单位违规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涉及金额50万元。
3.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家单位4个项目监理费用未进行预算审核便签订监理合同。
4.项目监理流于形式。1家单位两个项目的监理公司负责的不同项目的监理月报格式、内容雷同。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两重”“两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审计
提高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多享受报废更新补贴3.98万元。6户7台机具存在提高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多享受报废更新补贴3.98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24年末,未及时将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保障补助资金736.39万元拨付至基金财政专户。
(三)惠农资金管理及使用审计
一是惠农补贴资金政策落实方面。发现未建立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归档资料管理失序的问题;二是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对耕种面积异常的种植对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39万元、滞留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370.51万元、违规对未申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象发放补贴12.51万元等8个问题;三是在“一卡通”卡折管理方面。发现“一卡通”数据系统未及时更新,补贴户电话号码错误的问题。
(四)“10.17”火灾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一是捐赠款缴存专户不及时4.64万元。二是捐赠款列支科目不一致。三是同一捐赠主体不同形式的捐赠款未能在同一记账凭证中核算。四是物资出入库管理不够规范。五是少数捐赠物资投入使用不够及时。六是捐赠款物公示未完全到位。七是捐赠款结余过大,账面结余557.52万元。八是募捐方案制定不及时且未公开。
(五)卫生健康行业专项审计
一是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方面。发现从专项经费列支基本支出25.41万元、库存现金余额过大、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和信息化建设不全等8个问题;二是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政策落实方面。发现医疗设备利用率低、重复收费多报销医保基金0.48万元等6个问题;三是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方面。发现未按规定开票且未及时缴存隔离费2.29万元的问题。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对1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欠到位。二是耕地建房监管欠及时。三是河道、水源地清理保洁日常管护欠严,河长制职责履行不到位。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五是生态护林员管理欠规范。六是秸秆露天焚烧监管不够严。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对新田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白改黑”(行政中心、武装部、银象路)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工程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自主调整项目内容和规模、未编制施工日志、未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10个问题。
六、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加强预决算编制工作,认真履行预算编制职责,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快各类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规范各预算单位支出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下一个月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县财政局应责令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与财政部门限期进行核对,对超过一年且执收单位未来核对的款项应直接划缴国库,加快非税收入缴库效率。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督促执收单位健全管理制度,使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三)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口径管理。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加强对政府举债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确保债务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有效推进,发挥债务资金实效。统筹规划债务资金偿还进度,对债务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四)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和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县直各部门要充分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要求编制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跟踪督促,适时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审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为实现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田篇章贡献审计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