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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县公安局主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工作的职能机构。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正道路交通违章和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对全县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和牌证核发,负责全县C型以上(含C型)机动车辆的初检、落户办证和对机动车改装、维修、报废的审批手续。

     4、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教育、训练和考试,办理驾驶员考核、发证、转籍、异动手续,管理C型车以下驾驶员档案。

     5、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负责对车队、安全联组、驾驶员协会、安全学校、安全村的管理。

     6、参与管理城镇出租车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停靠站的开辟与调整。

     7、组织实施交通警卫,公路上综合执法,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进行路检路查,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8、参与城镇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管理。

     9、参与城镇交通规划,管理临时占道,审批停车场所。

10、推广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新技术和新设备。

11、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建设,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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