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做事积极性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0-03-27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书记你好! 请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了县级党委部门、县直正科单位的单项工作表彰奖励,在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晋级、奖励激励等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保障?又将建立或健全哪些措施政策来奖励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做事积极性?谢谢!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0-04-09 | ||
内容: | 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做事的积极性”的情况回复 不负韶华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根据您的诉求,现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职员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的规定:“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为提高我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满意不满意”乡镇、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和股室测评方案》,方案明确规定“ 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二级单位”或“满意股室”的,该二级单位及股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按程序审核后确定为“三等功” ( 不占单位评先评优指标) , 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需进一步了解和咨询相关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0746-4723391。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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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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