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上次反映房产局拒收补贴资料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0-10-23
来信类型: 农村农业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 关于上次反映房产局拒收补贴资料,后面房产局回复的内容根本子虚乌有,不存在的事实! 首先,房产局没有打过电话给我,我一直都不会漏接电话,如果漏了,我都会回复过去,其次,写信反映后,我再也没去过房产局,根本就不像信件里面所说的本人房屋合同是16年5月份的 ,而我的购房合同实则是2017年1月份的,也没有去住房保障局中心与任何新城国际收资料的负责人对接过,所以我好又好奇又纳闷房产局联系到的人到底是谁?又或者是子虚乌有的事, 希望政府能为老百姓公平做主,对于不作为不公正的事做出处理,再此感谢政府了!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0-10-27
内容:

关于“关于上次反映房产局拒收补贴资料”情况的回复


黄先生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了解,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新田县人民政府新政发[2016]1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农民首次进城购买商品住宅(商品住宅是指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上市的商品住宅)的才符合要求,现我中心已通知各个楼盘开始收集资料,由各楼盘统一汇总后再上报到我中心;现你的补贴资料已经由你的家人上交到我单位,但是补贴资料中缺少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发票,我中心会根据项目的的特殊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并把你的补贴资料提交一起审核。

  特此回复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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