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新世纪广场小区开发商向全体业主收取巨额办证费用至今未退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3-03-02 | ||
来信类型: | 纪检监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秦书记及全县领导你们好!我来自新世纪广场小区居民,咱们小区至建成到现在又有七八年了,当年小区几栋高楼的建成速度是新田城市建设的先标,但因为验收手续两三年都迟迟没有批下来,有部分业主先后都向开发商缴上他们所要求的条件及费用后换取钥匙开始了装修,开发商基本所有的门窗围栏基础设施全部预先扣了钱才给的钥匙,其中一条就是扣取房款总值10%用于办证费用。但据县房管局工作人员了解办证费用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只需几百元的工本费就可以办理出来,开发商收了近十倍的钱用做办证,合约上只留了一句附言,说是办完后多退少补。但到现在开发商的有关部门都解散了,大部分业主的产权证也办理出来了也没给全体业主一个说法或什么时候退回。这笔款的数额不小,就算三百五十户平均每户四千也都是一百四十万了,当初开发商的广告打得非常响亮,绿化多么的宽广别致,广场多么的豪华时尚。 业主们倾三代人的全部积蓄买的是全县当时最贵的小区房,,绿化面积相差甚远,基础配套设施全无,就算有连个螺丝钉都算了钱进去,门禁系统每户收了五百多现在都没有安装也没人管,这些问题或许每个小区都会存在有,但办证费用收取近十倍的差价如果不退回业主这难道也合法? 这个问题小区邻居们也多次上县级反映过,希望有关领导督促协助处理小区住户们多年被收取的违法资金, 新世纪广场小区全体业主:热切期待,衷心感谢!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3-03-13 | ||
内容: | 关于“新世纪广场小区开发商向全体业主收取巨额办证费用至今未退”的情况回复 尹先生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文件之规定,我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收取的办证费是: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每件550元,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新世纪广场小区开发商向全体业主收取巨额办证费用至今未退的问题 购房业主可要求新世纪广场开发企业出具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所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发票清单,逐项核实,由各执收税费职责单位责令开发企业多退少补。 新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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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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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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