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广场遛狗不栓绳伤害市民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3-03-17 | ||
来信类型: | 城乡建设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2023年3月17日晚上,我骑车路过市民广场喷泉附近,被突然冲过来的一条大狗咬伤,虽没流血,但至今疼痛。当时狗主人在远处喝止了恶犬,但是当心遭到二次伤害,我没敢停车。 广场是市民休闲活动的公共场所,总有些人喜欢带宠物出行,又不栓绳拉住,容易咬伤、惊吓他人,完成伤害。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措施,进行规范,减少类似事件发生。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3-03-30 | ||
内容: | “无辜市民”网友: 你好,关于“广场遛狗不栓绳伤害市民”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的规定,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在市民广场附近开展巡察、劝导遛狗不栓绳等违法行为,发现有不文明养狗行为的现象要求养犬人及时进行改正。 下一步工作,我单位将协同治安管理部门,针对遛狗不栓绳的情况加大巡逻、加大宣传,及时发现和警示不文明养犬行为,提升养犬人的文明养犬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感谢“无辜市民”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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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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