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自建房未在规划区内审批不过关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3-07-19 | ||
来信类型: | 城乡建设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望你百忙之中抽空能看到这封求助信,我是下车村村民叶伟,我们现在的老房子位置在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旁边,房子年久失修,下雨经常漏水,我和我堂哥都是从小没有爸爸,出去打工赚钱慢,这几年才存到一点钱,准备回来盖房子娶媳妇,我妈妈和奶奶年纪都大了,一直住在这样的环境下,很担心房子哪天不一定就垮了。现在我和我堂哥叶诚也28了这两年都准备娶媳妇,但是没得房子住,我们想盖新房,前几年我妈妈肖雪贞在国土局提交了自建房申请手续,县城规划控制区用地现状位置图显示未占用规划道路红线,在控规中属于二类居民用地。现住建局回复为,该用地在规划区内,不予审批。这几天外婆过世回到新田,今天才有时间去找了相关负责人,回复说:要向上级领导反应情况等县里规划部门讨论等结果。事情三四年未得到解决,现在是搞不清楚是哪块出现问题,该找谁,因对政府部门职能不够清楚,所以贸然写信至领导信箱。望领导见谅!相信在领导的带领下,新田的建设越来越好,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也越来越高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3-07-27 | ||
内容: | 关于“”自建房未在规划区内审批未通过“”的情况回复 叶先生网友: 您好! 您反映自建房审批未通过的来信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肖雪贞申请的宅基地位于龙泉街道和平路南面、建设路东面(详见下图),未占用道路红线,在县城总体规划总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为空地,属新增宅基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中心城区集体土地自建房管理的意见》,我县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得新增集体土地和村民自建房,只有旧房可申请改建、扩建,建议您先申请对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旁的宅基地进行旧房改建。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 |
||||
相关附件: | 无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