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凤凰豪园小区的藕煤场又开始生产藕煤
收文单位: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来信时间: 2018-03-30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县长,我是凤凰豪园小区内的住户,近段时间小区内的藕煤场又开始生产藕煤,污染极其严重,噪音也非常大,严重影响了住户的生活质量,去年创卫期间小区的煤场被强行停产,这段时间他把煤厂周围用铁皮围住又开始生产,希望县长派相关人员处理。

回文单位: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办理时间: 2018-04-09
内容:

关于凤凰豪园小区的藕煤场又开始生产藕煤的情况回复

 

邓雪梅: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藕煤厂位于龙泉镇先云路88号,2015年11月,该藕煤厂因违法生产,被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停电断电后停止生产;现因其兄长的藕煤厂厂房承租合同到期,但仍存有少量原煤未加工完,故暂借用此场地生产,其生产主要以手工制煤为主,辅以小型机械设备搅拌加工。我局工作人员当即要求其搬离,不得再进生产原料,避免对周边住户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该业主承诺5月10日前停止加工生产,其间我局将对该煤厂进行日常监管,逾期如还在加工生产,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我局已将上述情况及时回复到你本人,你本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认可。

 

新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9日

 


相关附件: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