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身份证被盗用,盗办信用卡,导致银行信用度拉黑名单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8-04-11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书记您好,去年8月我在湘潭岳谭国际商贸城买了一个铺,半年了一直贷款不下,换了两家银行,这次我问清楚原因了,讲我信用卡逾期不还款导致的,我觉得奇怪,从来没办过信用卡,也没贷款过,后面觉得害怕,去城东派民生银行查信征才晓得2013年被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还盗刷了2万,查出来是在农业银行办的,后面我去银行报警,也打了银行客服电话,把信用卡冻结,可是,这信用卡不是我办的,也不是我刷的,现在拉进黑名单,不证明我清白的话,任何一个银行也不会放款给我,4月4日,我去农业银行报警后提出要查办信用卡的档案,现在档案查出来了,明明笔迹不一样,我还提出可以我出钱,找人鉴定笔迹,可银行方面一再推脱,办卡要本人拿本人的身份证才可以办,为什么我没去,银行只凭一个身份证复印件,没本人签字,还办出信用卡,现在都查清楚了,为什么不给我消除不良记录,不给我明确的答复,农业银行这样的不做为,我还有什么财产保障,不消除不良记录,贷款连面签都不通过,我的铺子损失谁负责,希望领导督促农业银行赶紧还我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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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8-04-26 | ||
内容: | 邹小芳于2018年4月11日向新田县政府网“书记信箱”投信,反映在我行办理的信用卡产生不良记录,并影响了商铺按揭贷款的办理。现我行已收悉贵中心转交我行答复的该信件。阅读客户来信后,经慎重研究,我行对此说明及答复如下: 1、关于信用卡发卡的问题:邹小芳于2012年在我行办理了一张交通信用卡,使用额度为2万元。客户反映该张信用卡系其前夫凭其行驶证及身份证前来办理,自已不知情。针对客户反映的情况,我行及时安排专人进行了核查,由于发卡时间距离现在长达8年之久,且经办人员已死亡,具体的办卡细节以及客户对办理该张信用卡是否知情等情况尚需进一步核实。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客户离婚后将属于自已名下的小汽车归属前夫后,本应到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客户实际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我行认为,客户称其前夫盗用行驶证及身份证在我行办理信用卡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 2、关于征信不良的问题。客户购商铺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因征信原因被拒后,到我行要求出具银行征信证明,并向我行提供了人行查询的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客户最近一期逾期记录产生的时间距今已有4年零8个月,按照个人不良征信消除的时间规定,如果不继续产生新的不良记录,4个月后即可自行消除。应客户要求我行查询了客户信用卡的还款记录,根据客户信用卡还款情况,向客户出具了不良征信证明。但客户要求出具的证明上须注明该张信用卡是他人盗用其身份证及行驶证在我行办卡,关于这种表述,我行认为是欠妥的。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我行将继续核查该张信用卡的发卡细节,并与客户就此事保持沟通,在实事求是、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尽力协助客户解决问题。同时,我行亦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出具银行征信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新田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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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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