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望对扶贫政策科学决策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8-06-10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书记您好,我是新隆镇山田湾村的村民,2017年扶贫政策到我家,说政府给异地搬迁给予15万元买房(新田境内),现在我已经在县城买房,装修了一半了,但是现在政策突变,只给予异地搬迁者5万元,原因是认为在县城买房家庭就算富裕不能算是贫困户,我想说的是:有什么理由说异地搬迁者就是富裕家庭呢???我觉得这主要是个人的思想不同,在农村建房虽然价格较低,但是在县城买房交通,基础设施等等比较完善,而且在县城买房,房子可以升值,为什么要说在县城买房就是富裕家庭而不算贫困呢,希望县长在会议上能够科学决策,也希望书记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谢谢。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8-07-07
内容: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郑文军,男,新隆镇山田湾行政村山田湾自然村村民,身份证号431128199803176995,联系电话18774667220,新田县第一中学学生。

信访人系新隆镇山田湾村村民郑军之子。郑军户共5人,家庭成员有:妻子郑爱英,女儿郑文娟,儿子郑文军,母亲何光良。2014年郑军户因病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信访事由及主要诉求

反映2017年郑军户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在县城买房并装修了一半,但是现在政策突变,只给予异地搬迁者5万元,原因是认为在县城买房家庭就算富裕不能算是贫困户,请求解决。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郑军户于2017年按程序申请了易地扶贫搬迁县城插花安置,并在橄榄龙庭1-3单元购得面积121平方米商品房一套。2018年5月,按照省、市要求,新隆镇人民政府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郑军户在山田湾行政村山田湾村有一层楼房一栋,本人也明确表示不会拆除这栋房屋并将宅基地交与集体。按照《中共新田县委、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购房安置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8]32号)文件规定,郑军户属《方案》的第2种情况的第(3)类“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在村内有安全保障住房不拆,宅基地不交村集体”的情形,应“全额追缴该户其违规领取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并从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清退剔除。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并在6月22日前退回所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的,按照湘易地搬迁联席办【2018】5号、6号文件精神,按人均1.5万、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我办认为,新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结案。下一步,我办将督促新隆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更加地了解、熟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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