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希望领导能为孤儿做主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8-07-08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唐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在外务工的人,名叫周石平,现有一情况反映,希望能够得到唐书记的帮助,感激不尽! 我的一个外甥,现在不满18周岁,因为他有精神病,再加上是孤儿,他父亲也在外过度劳累而死。她母亲也有精神病,在广东被人拐走,至今下落不明。我两个外甥从小到大,一直由我母亲带大,我母亲也是体劳多病,因为年纪也大了,带着外甥也是力不从心。我们兄弟又在外务工没有时间回去。外甥的叔叔辈们,把他父亲的钱财占为己有之后,又不管他们的死活。 我母亲没办法不忍心外甥让人欺负,所以一直拖病带着。前几天我母亲到镇上去取我外甥的孤儿补助款,工作人员说没有了,工作人员说话也是闪烁其辞,因我母亲体劳多病,年纪也是很大的,脑袋反应有点迟钝,在镇政府也没有说个清楚,工作人员也是推脱。 我母亲本来身体就不好,每次去镇政府,都得不到结果,身体就更加差了。坐车也坐不得。希望唐书记能帮忙查清楚原因。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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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8-08-06 | ||
内容: |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周石平,男,汉族,1984年12月5日出生,高中文化,新田县陶岭镇周家村1组村民,现在广东务工。 二、信访内容 周石平患有精神病的外甥是孤儿,但其孤儿补助款未能领取,几次到镇政府反映也没有结果,请求查清原因。 三、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反映其周石平外甥的孤儿补助款未能领取的问题,反映属实。 经查,周石平的外甥是何国宝,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128200006095995,陶岭镇上马塘村1组村民,就读于新田县职业中专,今年7月毕业;何国侠,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128200205265934,上马塘1组村民,先天性精神病患儿。2009年,何国宝、何国侠两兄弟的父亲何三仔在广东务工时意外去世,何三仔去世后,其妻子于当年失踪。何国宝、何国侠两兄弟由其外婆何德英抚养至今。经县法院宣布失踪后,何国宝、何国侠兄弟向县民政局申报孤儿基本生活费,经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审核,2011年10月,何国宝、何国侠通过孤儿审核并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至今。何国宝、何国侠兄弟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补助卡一直由何德英保管、支配用于抚养何国宝、何国侠兄弟。根据新民联发〔2015〕12号《关于印发《新田县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规程》的通知》的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等11类民政资金,实行社会化定期定量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季度进行发放。据查询何国宝、何国侠的孤儿补助款发放记录,何国宝、何国侠兄弟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已发放至2018年第一季度,据何德英本人证实,2018年第一季度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她本人取出用于何国宝、何国侠的日常生活开支。 2018年4月,按照财政补贴管理平台要求,各类民政资金补贴的发放全部改为一卡通账户。由各乡镇财政所录入财政补贴管理系统,录入后再由县财政统打卡发放。陶岭镇民政助理员胡昌胜会同镇财政所业务员邓月林及时将补贴账号录入了财政补贴管理系统,因财政系统未及时将一卡通与财政补贴管理系统进行匹配,致使2018年第二季度各类民政补助资金都未打卡发放成功。何德英多次到镇民政办与镇财政所询问,镇民政办与财政所工作人员耐心向其做解释工作,何德英仍对此不理解。 四、整改措施及下步打算 1.建议镇民政办主动与信访人周石平联系,做好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向其说明,做好息访息诉工作; 2.与县民政局加强衔接,明确二季度未发放的补助资金2018年第三季度补发,争取在2018年7月28日前发放二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各类民政补贴资金。 3.鉴于何国宝2018年6月9日已年满18周岁,不符合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条件,督促镇民政办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将何国宝从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名单中清理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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