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请问我在深圳买的社保能转回新田吗?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8-10-22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之前本人在深圳上班,现回新田就业了?请问我在深圳买的社保能转回新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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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8-11-07 | ||
内容: |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经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接续其在省外其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向新田县劳动社保站提供以下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2、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转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提供)。 另外,属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属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保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的应提供调动凭证。经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要求的,由我单位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进行关系转移。 由于你的来信中未详细说明你的参保情况,若有养老保险相关的其他问题,可致电0746-472180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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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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