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关于农村低保和困难户申请的困惑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6-12-29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 我是大坪塘镇中和圩村的村民,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县农村的低保和困难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据悉,我们村个别的困难户低保户是家里有汽车或有买了房的,儿女生活条件非常好的。而有些真正需要低保困难补贴的却申请不到名额。难道这些所谓的“低保”“困难户”不用每年审核的么?如果需要审核,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通过审核的。如果仅仅只是通过村干部的关系来审核、不公开不透明,没人监督的话,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 另外据通知,2016年我们贫困村化粪池改造每家的补贴是多少,是否需要个人出资? 盼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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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7-01-17 | ||
内容: |
关于县长信箱“关于农村低保和困难户申请的困惑”问题的答复 网友新田妹子: 你好!来件收悉,现将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范围是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保障对象: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特困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是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病理诊断书、残疾证复印件等),复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将这些材料交村委会或者镇民政办。村委会或者镇民政办收到申请后,由驻村干部带领村委会干部到户实地调查。调查情况属实后,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评议后的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并且公示期过无异议的,村委会将材料交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将材料上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到材料后,组织县民政局工作人和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情况核实,核实后的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发放低保证。 对于我县贫困村化粪池改造的问题,说明如下:需要化粪池改造的农户进行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交村委会,村委会上报到镇政府,镇政府上报到上级单位。化粪池的改造,农户出资400元,由县工程队的工作人员完成化粪池的建造任务,若本人完成施工挖化粪池则只需交200元的材料费。但贫困村化粪池改造实行整村推进,已进行完的村对个别农户的申请不再受理。 中共大坪塘镇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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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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