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请求督促相关部门为福海家园电改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1-05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县长,你好!我们是新田福海家园小区居民。在刚刚结束的"两会",全县和诣幸福,但福海家园的电连农村都不如。因开发商建设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混用,开发商收了水电落户费而不将一户一表落在电力局,随着住户增加,原有变压器不抗重负,去年春节前就发生了变压器起火爆炸故事,今年冬季以来,小区已出现电压问题,烤火不热、空调不转、煮饭不熟等现象多有发生,多数居民电器损坏,同时,开发商缴费方式老套,与现代足不出户的方式格格不入,居民怨气很大。临近年关,安全事大,恳请县长督促相关部门在春节前完成福海家园小区电改,将建设用电与居民用电分开,将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落户到电力局。

福海家园全体居民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2-02
内容:

 

关于《请求督促相关部门为福海家园电改》的情况回复

 

福海家园全体业主:

你们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并于2019年1月10日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到“福海家园”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海家园小区是2008年开工建设,于2009年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6.0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25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共分为三期进行建设,目前一、二已建成交付使用,第三期还在建设中。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开工及预售在我县相对时间较早,同一时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电落户,因当时相关部门没有具体规定必须到电力局进行电落户到家,多数采用落总表,后由开发商安装分表的形式开通购房户的生活用电,因此,该小区是采用专变的形式由开发商安装小区内的变压器,而不是通过电力部门根据小区总用电量进行计算后安装相应的变压。通过调查和了解,该小区购房合同中的电落户条款,开发商在一、二期预售时,与购房户签订的购房合同,水电落户这一条款中约定,所需费用由购房户承担;在第三期预售合同,水电条款中约定,由开发商出资负责开通购房户的水电,但并未明确到电力局落户到家。

三、工作进展

我局正在将相关问题,向新田县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待领导小组综合全县小区情况后,将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然后进行进一步的妥善处理。

特此回复。


 新田县房产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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