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信主题: | 发改委龙波以权谋私,与黑社会势力勾结 |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6-11-27 |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 信访内容: | 发改委龙波以权谋私,与黑社会势力勾结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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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7-02-18 | ||
| 内容: | 网友欧民! 你好,来信收悉后,于2017年1月16日,我委收到关于反映新田县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原主任龙波有关问题的交办件,根据领导的批示,由第二纪检监察室和第四纪检监察室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函询,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波,男,汉族,1976年1月24日出生,新田县枧头镇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党。1994年7月至2008年12月,先后在新田县新圩镇、县政府办、新隆镇、三井乡(现三井镇)工作;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在新田县发改委担任副主任;2012年12月至2016年5月,在新田县发改委担任副主任兼以工代赈办主任;2016年9月至今,被抽调到新田县老县委大院部分改建指挥部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反映龙波以权谋私、与黑社会势力勾结的问题,反映失实。 2017年1月17日至1月20日,调查组分别对县发改委副主任郑剑飞、县发改委原副主任谢华、县发改委专职司机刘跃军、县机关事务局局长、老县委大院部分改建指挥部老县委大院小组组长张柏生和龙波等人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过程中未发现龙波在担任县发改委以工代赈办主任和在老县委大院部分改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存在以权谋私、与黑社会勾结的情况。2017年1月24日根据有关规定,调查组对龙波进行了函询,要求龙波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反映情况进行书面说明。2月10日,龙波向调查组报送了经县发改委党组书记朱永林同志、纪检组长陈新衡同志签字背书的《关于以权谋私、与黑社会勾结有关问题的说明》。龙波在该说明中表明其本人不存在以权谋私、与黑社会势力勾结的情况。经对龙波的函询和调查,调查组未发现龙波存在以权谋私、与黑社会势力勾结的情况,反映失实。 三、处理意见及建议 经查,群众反映的关于龙波以权谋私、与黑社会勾结的问题,反映失实。调查组建议对该信访问题予以信访了结。
新田县纪委第二、第四纪检监察室调查组
调查人员: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业勇 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龚峥伟
2017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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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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