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国家对纯女户的帮扶政策为什么不到位?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6-11-20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唐书记你好:

       我是周山村村民曹宏先,于1996年结婚,因我老婆身体原因一直很难怀孕,在药物的调理下到99年生下我第一个女儿,后又经过调理于2002年生下了第二个女儿。讲实在话我也想再生个孩子!可是在想尽一切办法的调理下也没能如愿。直到2006年我老婆又查出两则输卵管堵塞,在多方治疗无果的情况下,我就认命了。一直到现在我也只有俩个女儿。前几年我村妇女主任去给我申报了纯女户(到现在没有拿到那个证书)在2008年我的小女儿上户口时,在我们出示了医院的治疗的病历本等证明后,也顺利上了户口。也没有问我们要绝育证明。可是前年和去年我们听说上面下了政策说纯女户在卖新农合时可以免费参加。但是在我老爸去办理时工作人员却要我们出示绝育证明,村里的证明不算。我跟我老婆的身体一直也不是很好,我们现在又已经没有了生育能力。难道还要我们去做那种没有必要做的手术吗?如果我们有生育能力的话,已经十多年了,我还是这俩个吗!唐书记我不是责备你。我是再问那些死搬硬套的没有人情味的办事人员。书记  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是为了这么几百块钱,冒着伤害自己的身体去动手术呢?还是就这样享受不到国家对我们的关心 照顾!我相信纯女户也不是我一个吧。希望唐书记能为我们这些伤心人主持公道。让我们感受到国家对我们的关心照顾!

                             谢谢   静候佳音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6-12-15
内容:

曹宏先网友!

你好,来信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计生办及驻村干部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曹宏先,男,身份证号码:432928197111025059,石羊镇周山村二组村民,1996年与宋小凤(身份证号码:432928197407265027)结婚,1999年2月26日生育第一孩,女,曹晴;2002年4月23日生育第二孩,女,曹洁;共生育两个女孩,但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其夫妇两人常年在广东东莞务工(无法及时掌握其以后的生育情况),而按照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新田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3号)文件的规定,县卫计委对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纯两女结扎户的夫妇和未出嫁的两女以150元/人的标准资助参保,曹宏先夫妇没有落实绝育手术措施,不在规定资助参保范围之内。

我们已与曹宏先本人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8566189281),并进行了沟通交流,向其进行了政策宣传解析,其本人也已经认可,对我们的工作也表示理解。

                               石羊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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