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申请乐堡夜宵城拆迁赔偿方案信息公开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2-21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彭文勇,是新田县一名合法公民,2017年7月,在朋友的推荐下,特从北京回家创业,经四方筹集资金20余万元,8月份与新田县乐堡夜宵城唐德成,甘小军签订为期3年合同,在我县集中闹市区“乐堡夜宵城”租下了9条门面,约400平米,开办了一家名为“小四方夜宵城”。开业不到半年,便得知“乐堡夜宵城是违法建筑”新田县城管局要求停业拆除的通知,导致亏损近17万元。

  停业后,我找城管局讨要应得赔偿,城管局要求先评估再赔偿,于是进行了初评。初评结果中许多东西其他店都纳入了评估的,我店均未计入评估,且将新的装修、新的设备均按旧物品进行打折评估。于是特向城管局提出不合理,但均不予采纳,一言谈就只赔偿8万元。于是我又找乐堡夜宵城讨要应得赔偿,乐堡夜宵城回复“我未要你停业,是城管局要停你的”相互推脱。2018年7月19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城管局就将我店内所有物品洗空,强行搬走至今不知去向,也无任何答复。这种联合欺压我的行为,我心不甘。

  于是,2018年8月25日与您写出了第一封信,要求信息公开:包括赔偿方案及相关文件,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城管局回复我,但城管局敷衍我,至今也未公开赔偿方案及相关文件。也未与我谈合理赔偿,迫使我走司法程序。

  我心知,告政府怎么可能呢。我又未提无理要求,怎么就这么难呢?谁都知道新开不到半年,所有设备、装修都是新的,怎么能与已开业几年旧店设备一样处理呢?8万元怎能开办9条门面约400平米的店?难道这么一件简单的事就这么难吗,就非要给一个“倒霉鬼”有意增加难度,想不通!就比如,昨天买的新车20万,今天要你8万卖给他,不卖就强行拖回家,有想法就法院去告。难道我就是那个“杨白劳”吗,难道真要迫死我吗?

  我不信。我想总有处理的办法,于是抖胆再次给您写封信,恳求,批示协调处理我这个特殊情况给予合理赔偿。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3-02
内容:

关于《申请乐堡夜宵城拆迁赔偿方案信息公开》来信的情况回复

 

彭文勇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对你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因中农批项目落地新田,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于2017年9月组建了乐堡夜宵城搬迁工作组,进入乐堡夜宵城做搬迁工作。你本人与廖某合伙于2017年8月与乐堡夜宵城实际投资人唐某、甘某签订租赁协议,开办小四方夜宵店。根据我局与乐堡夜宵城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通过聘请评估公司对乐堡夜宵城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评估,对夜宵摊散户部分财物进行评估,对搬动不影响使用的设备不纳入评估范围。在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每家每户的纳入评估的财物进行了登记,并全程摄像。因此,你在信中反映许多东西未纳入评估与事实不符。

  评估结果出后,夜宵城散户对评估进行了核对,在此过程中,你一直未出面,由合伙人廖某处理。廖某一直对纳入评估的财物范围未提出异议。2018年5月,我局根据相关协议对乐堡夜宵城散户进行了补偿,你和合伙人廖某一直未领取补偿。为不影响中农批项目开工建设,我局依法依规对小四方夜宵店的设备、物品进行搬离至天君药业仓库登记保存,并通知了你的合伙人廖某。

  二、办理情况

  我局多次电话通知你进行协商处理,并对乐堡夜宵城搬迁信息进行了公开,同时告知你可以到我局对搬迁信息进行查阅,但你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又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协议一直未达成。2019年2月24日、28日,你及廖某到我局进行协商,提出了补偿方案,廖某称要回去商量后给与答复,至今未得到答复。对于你提出的搬迁过程中的损失,我局已在补偿方案中予以了充分的考虑。

  三、处理意见

  关于你在信中提到有许多东西未纳入评估,近期可到我局对相关证据(评估影像资料)进行再次核实。对于评估过低问题,评估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对所有夜宵散户都是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处理,不再另行评估。

 

                    新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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