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我还可以去老财政局店铺经营吗?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3-22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我去年十月转租财政局5号门面,房租交至今年5月25日止,2月25日被告知28日关停店铺,后又被通知到3月15日前必须搬走,我及几个商家在15日前都已关停店铺,但现在过去一星期了,其余的商家还在继续营业,不知是何原因。我一介百姓,无从打听,只能麻烦您县长大人了。既然拆迁,老财政局店面应一视同仁。谢谢。望您百忙之中能给我回复。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3-28
内容:

 

关于《我还可以去老财政局店铺经营吗》来信的情况回复

 

邓浩民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老财政局店铺于2018年9月份租赁到期,财政局工作人员对商铺承租者下达了到期收回门面的通知,但是大部分承租人反映自已还有很多货物没有清卖,联名写申请向单位申请延期到过2018年旧历年,我单位考虑到各位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和减少他们的损失,经研究同意延期经营至2019年2月28日,在2月初我局工作人员对承租者书面下达了门面搬迁通知书,要求在3月15日前必须搬迁,大部分商铺在15日前均已按要求搬迁,但有个别商户因还有货物没有清卖完还没有搬迁,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催促,本着和谐解决的态度没有强行关闭,经过做工作宣讲政策他们同意本月底前全部搬离。感谢你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对你造成的疑惑望见谅。

 

                                新田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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