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我还可以去老财政局店铺经营吗?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9-03-22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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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9-03-28 | ||
内容: |
关于《我还可以去老财政局店铺经营吗》来信的情况回复
邓浩民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老财政局店铺于2018年9月份租赁到期,财政局工作人员对商铺承租者下达了到期收回门面的通知,但是大部分承租人反映自已还有很多货物没有清卖,联名写申请向单位申请延期到过2018年旧历年,我单位考虑到各位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和减少他们的损失,经研究同意延期经营至2019年2月28日,在2月初我局工作人员对承租者书面下达了门面搬迁通知书,要求在3月15日前必须搬迁,大部分商铺在15日前均已按要求搬迁,但有个别商户因还有货物没有清卖完还没有搬迁,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催促,本着和谐解决的态度没有强行关闭,经过做工作宣讲政策他们同意本月底前全部搬离。感谢你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对你造成的疑惑望见谅。
新田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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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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