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新世纪广场全体业主维权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9-04-21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长,我们是新世纪广场小区的业主,由于房产开发商的贪婪无度,将楼盘前面的一块公园用地要建楼出售(这块地在前期我们业主买房时宣传是文化广场),这块地虽然现在没有动工,但是期望领导找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谈话,避免后续的纠纷。还有现在我们业主的房产证也迟迟办不下来,根本联系不上负责人。恳请县长为我们主持公道! 再就我们是势单力薄的辛苦劳动人民,都不想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我们大家会随时关注领导的处理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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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9-05-08 | ||
内容: |
关于《新世纪广场全体业主维权》的情况回复
“地道的新田人”网友: 你好!来信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楼盘前面现临时停车广场用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非新世纪广场开发商新田县竣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变更土地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二、因新世纪广场建设的商住楼均无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暂不符合办理不动产权栋证的要求。 三、经核查,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的各位业主,均在原县房产局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合法权益已受法律保护。 四、我们希望各位业主积极配合我局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手续,以便各位业主能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回复。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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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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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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