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龙泉三小临街门面不履合同经营餐饮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6-10-23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唐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今年7月初见龙泉三完小门口张贴临街门面重新招租公告。本想参与招标,但见公告明确规定不能经营餐饮、食品。于是放弃招标租赁。但是现在这些租赁户不但经营餐饮及垃圾食品,学校也不管、难到这些租赁户都是学校领导亲戚,可以不管规定,凌驾于一切规定之上。恳请书记责令该校按公告要求履责。

 

 

附上三小招租公告:

 

新田县龙泉三小部分门面叁年期租赁经营权竞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3
字号:T|T
 

受新田县龙泉三小委托,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租新田县龙泉三小所属6条门面叁年期租赁经营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新田县龙泉三小

2.标的物:标的物位于新华北路53号龙泉三小临街门面,门牌编号分别为53-1号24㎡、53-2号72㎡、53-3号48㎡、53-4号24㎡、53-5号24㎡、53-6号24㎡;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用途为商业。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注:53-5号为龙泉三小出大门右侧第一间,53-6号为龙泉三小出大门左侧第一间。)

4.新田县龙泉三小6间门面上一轮合同期满时间均为2016年7月10日到期。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在租赁期间只能经营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行业,按照县城规划,结合学校办学环境的要求,本次招标之临街门面不得用于经营摩托修理、废品回收、钢管建材、医疗诊所、餐饮、食品、理发、卡拉OK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烟花、炮竹等危险品以及对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影响的行业。

3.上交创卫押金3000元/条,承诺履行“门前五包”职责。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三、竞标工作流程

   (一)参加竞标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1)个人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竞标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述资料提供原件的同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竞标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1日

(三)缴纳竞标保证金:每条门面4万元    

    缴纳竞标保证金的形式:竞标人采取存入指定账户的方式缴纳,必须注明交款人及交款用途,否则后果自负。

    缴纳竞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16年7月11日17时前。

    户名: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田县支行  18750901040009145 

    (四)竞标底价

    53-1号门面竞标底价均为叁年1.8万元;53-2号门面竞标底价为叁年5.1万元;53-3号门面竞标底价为叁年9.1万元;53-4号门面竞标底价为叁年11.5万元;53-5号门面竞标底价为叁年14.2万元;53-6号门面竞标底价为叁年5.5万元。

    (五)竞标时间、竞标地点及竞标形式:

竞标日期: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时开始进行竞标;

竞标地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标室。

竞标形式:采取暗标形式,叁年租期租金一次性投标。

(六)中标办法、弃权处理及违约责任:

采取“谁高标,谁中标”的办法;标额相同的情况下,原店面承租户有优先权;如标额相同的所有竟标者均不属于原租户,则采用抓阄方式确定中标者;中标后弃权者,竞标押金暂不退还;未中标者,押金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中标后款价交纳、违约赔偿、合同签订及承租期间税费负担

1.中标者应在中标后3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到新田县龙泉三小总务处确定,听从龙泉三小通知将三年租金一次性交清,不按通知要求交纳租金者,中标作废。

2.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双方约定以竞标押金总额的50%作违约赔偿金,用于违约方赔偿被违约方损失,其余押金退还。

3.中标者在交清租金当日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中标者凭《租赁合同》到县交易中心退回押金。

4.中标者在承租期间各项经营税费自理,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以商业用水电费标准交纳。

五、联系方式       

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田县龙泉镇烟霞路40号

 

交易中心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 7465 9606

         

龙泉三小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138 7478 7690     

                刘女士    联系电话181 6922 8682

 

2016年6月13日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6-11-15
内容:

郑生网友:

你好,你发至书记信箱关于“关于龙泉三小临街门面不履合同经营餐饮”的函已收悉。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安排龙泉三小于2016年11月15日组成调查小组对门面经营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学校出租的四条临街门面都是经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公示、公开招标中标的,租赁户与学校领导、教师均不存在亲戚关系。

2、学校与各经营户签定了合同,合同明文规定“学校门面禁止经营餐饮、食品加工”。经查,学校所出租的四条门面均未经营餐饮和食品加工。

3、你所反映的这些租赁户经营垃圾食品问题,合同规定“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乙方只能经营上级政策允许的合法行业,合法经营。”经学校调查人员突击检查,未发现有“三无”食品和过保质期食品出售的现象,上级相关部门来检查时也没有发现有这种现象。同时,我们再次向经营户宣传,禁止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违者学校将按程序单方面终止合同。

感谢你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新田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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