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关于龙泉三小临街门面不履合同经营餐饮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6-10-23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唐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今年7月初见龙泉三完小门口张贴临街门面重新招租公告。本想参与招标,但见公告明确规定不能经营餐饮、食品。于是放弃招标租赁。但是现在这些租赁户不但经营餐饮及垃圾食品,学校也不管、难到这些租赁户都是学校领导亲戚,可以不管规定,凌驾于一切规定之上。恳请书记责令该校按公告要求履责。
附上三小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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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6-11-15 | ||
内容: | 郑生网友: 你好,你发至书记信箱关于“关于龙泉三小临街门面不履合同经营餐饮”的函已收悉。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安排龙泉三小于2016年11月15日组成调查小组对门面经营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学校出租的四条临街门面都是经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公示、公开招标中标的,租赁户与学校领导、教师均不存在亲戚关系。 2、学校与各经营户签定了合同,合同明文规定“学校门面禁止经营餐饮、食品加工”。经查,学校所出租的四条门面均未经营餐饮和食品加工。 3、你所反映的这些租赁户经营垃圾食品问题,合同规定“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乙方只能经营上级政策允许的合法行业,合法经营。”经学校调查人员突击检查,未发现有“三无”食品和过保质期食品出售的现象,上级相关部门来检查时也没有发现有这种现象。同时,我们再次向经营户宣传,禁止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违者学校将按程序单方面终止合同。 感谢你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新田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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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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