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请求督办意外伤残保险理赔的报告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5-18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申请人邓同发,新圩镇杏干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年57岁。于2019年元月11日在与村民雷柏发一道查看村自来水水塔时,从塔上摔下致右腿受伤,经永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花用医疗费共112803元。经多次申请合管办、保险公司,至今未得到赔偿,特此请求书记予以督促,及时办理,不甚感恩!
   邓同发,现任村党支部委员。身份证432928196112300812   电话13298679785
   注:此请求由龙泉镇居民王海峰代传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6-02
内容:

关于《关于请求督办意外伤残保险理赔的报告》的情况回复

王海峰网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局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案发点实地调查以及至镇政府调查情况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与新圩社区两委及新圩镇政府初步了解, 我局认为该案认定拒付理由不充分,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我局已函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对该案件重新外调核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下一步我局将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外调巡查时严谨仔细,确保群众的利益。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电话:4782289。

 



相关附件: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