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怎么申请贫困户领取公积金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9-06-11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书记你好,我有两个事不知能否打扰你:1、我因为3年前一个无法撤销的特大误会,教育局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导致现在非常贫困,我是龙泉镇户口,没有住房,没有地皮,而又不能回到农村。怎样才能申请困难户呢?2、教育局已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三年多,手续办了,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为何不给取出。我处于流落街头的境地。盼望领导关心,关心,给予指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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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9-06-21 | ||
内容: | 关于"怎么申请贫困户领取公积金“的情况回复 肖爱军网友: 您好!我镇收到新田县政府网“书记信箱”转来你关于“怎么申请贫困户领取公积金”的来信,据调查了解你于1976年8月19日出生,原是一名人民教师,三年前因男女关系处理不当被判刑3年并开除职务,现与妻子离异,家中财产均判给妻子与女儿。在给书记的信件中你提到申请困难户的问题,由于你今年年仅43岁,并且无病无残,有正常的劳动能力,无法纳入困难户,如果你本人实在存在困难,可以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另外关于想将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的问题,你可以向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工作人员咨询。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关于“怎么申请贫困户领取公积金”的情况回复 肖爱军: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符合提取相关条件。 目前您作为共同债务人在我单位有住房贷款未结清,根据《永州市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单位有贷款的职工和其配偶每年可以以还贷名义支取公积金余额且提取公积金金额不超出上年度还款本息。经调查借款人谢爱民每年均以还贷名义足额支取公积金,今年5月22日借款人谢爱民已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故您今年不能以还贷名义提取。 经查, 2011年8月9日借款人谢爱民在我单位申请贷款,贷款婚姻资料当时提供的是结婚证,登记日期为1999年10月15日,原单位盖章证明了婚姻关系。当时购房申请贷款的房屋是您们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且双方都缴交了住房公积金,根据当时的贷款政策规定和您当时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可申请最高贷款壹拾贰万元整,我部最终审批的贷款金额为壹拾壹万元整。若借款人谢爱民(即您前妻)当时提供离婚证办理申请贷款,则该笔贷款最终审批额度为伍万元整。故因您当时为了最高的贷款额度提供了虚假的婚姻证明,导致矛盾的产生。 2019年6月10 日您因离异到我单位申请解除贷款债务关系,提供了您们2011年1月26日在新田县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因提供的婚姻状况与当时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相符,且有骗贷的嫌疑,我单位工作人员电话给予答复,暂时没有给您办理解除债务关系,暂时不能销户提取。 根据《永州市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及您的实际情况,可选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取公积金: 1.在贷款期间,每还满12个月后,经借款人谢爱民同意,您可以申请公积金还贷提取; 2.结清该笔贷款,即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进行销户提取; 3.因您是贷抵同套,可以直接用您的公积金对冲提前还款。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4781462、4781016进行咨询。期望下次为您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田县管理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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