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龙泉路路面污水的问题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7-21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们是龙泉路51号门面的租户,今年7月份,从门面地下就渗水到店里,开始房东说观察,现在时间久了,不仅店里面渗水情况没有改变,反而越来越多,直接从门口渗水出来流到马路上,问了自来水公司说不是他们的原因,每天店里湿漉漉,墙纸家具都在发霉,门口也一直流水出来,地面不干燥,请问我们该到哪里维权?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8-02
内容:

关于《龙泉路路面污水问题》的情况回复


刘诗颖网友:

  你在“书记信箱”《关于龙泉路路面污水问题》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龙泉路51号门面踏步渗水流入人行道是因为房屋下水道破裂或安装不对导致水流入室内地面下的基层,基层内的水再通过门面踏步流至人行道。该管道维修属于房主自身责任,由房主自行维修,不属于我局职能。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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