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创卫是好事,工作还请认真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6-09-08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秦县长: 县委、政府英明决策,“创国卫”真抓实干,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全县群众交口称赞。作为新田的一员,我坚决拥护创卫工作。但在这里我要向领导反映二个问题: 1、我的住所没有贴门牌号。我居住在龙泉路残联隔壁,原编号龙泉路48号,按新编号应为龙泉路36号。不知什么原因,我住所左右二家包括我共三家没有门牌号,快递、邮件无法收寄。 2、我一楼为门面房,在拆除门店招牌时,没有征求我的意见,把我花了数千元的门面招牌拆除了,我没有怨言。但不可理解的是:整块招牌只拆除一半,上面部分却不予拆除,严重影响美观。 创卫是好事,相关人员在工作中该认真一些,把好事办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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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6-09-23 | ||
内容: | 关于新政督信函[2016]87号的回复
温太忠网友: 您好!得知您反映的问题后,县城管局及秀峰社区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9月4日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拆除龙泉路门店招牌,由于您的门店招牌设置过高,拆除人员当时无专业设备导致无法拆除,为不影响安装进程,决定暂时只拆除其门店招牌中较低部分,待相关专业设备及技术人员到位后再拆除剩余部分,现已拆除剩余部分。 9月16日,秀峰社区安排了工作人员与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实,您的住所为一幢六条门面的商住楼,按照门牌号码编码规则,一幢门面、套房房屋只能编制一个门牌号。您的住所门牌号为龙泉路32号,现已经安装门牌号,如果确实需要编制门牌号,可向社区申请附号。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县城市管理局 秀峰社区 2016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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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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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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