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占用小区公共位置搞经营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6-08-12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县委领导:

社会和谐,需要我们每位公民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相关法律,而在明珠花苑6栋2单元后面的一个住户却常年利用小区的公共位置(车库门前)搞经营(做广告牌、铝合金产品等),一、设备乱堆放影响的小区的整洁,也影响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的出入;二、搞经营活动期间的电焊,对小区空气产生了严重的污染,电锯钢铁噪音严重影响了小区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我希望此类现象能得到有关部门的管制,社会的文明、和谐需要杜绝此类现象;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6-09-05
内容:

廖志华网友:

      您好!

  经我局现场调查,明珠花苑七栋的一个车库被用作广告牌材料仓库,内堆放有部分钢材,用于制作广告招牌。经我局查实,该作坊无室内加工场,广告牌切割、焊接均在小区通道进行,对小区通道通行造成了影响,同时也产生了加工噪声。该作坊无喷漆行为,制作广告的塑料布都是在外面的广告喷绘店制作,现场只进行广告牌包装。

处理意见,该作坊切割钢材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周边住户产生了影响。我局责令该作坊立即停止加工,作坊业主予以配合,并表示以后也不再进行该类加工。后经我局几次暗访复查,未见其加工现象,今后我局将严格监管噪声扰民问题,给群众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建议:小区内占道经营问题,建议社区及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劝导,并予以制止。

新田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5日

相关附件: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