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开立“计划生育证明”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6-08-10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唐书记:

        您好!

       感谢您能读到我的咨询求助信!我是一名在外务工人员,育有两子(大的6岁,小的2岁),现均已上户口,由于在外务工,现需将小孩子户口转来广东上学,需要三井乡(原隶属枧头)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但被告知需要罚款方可开立!

    现有如下问题需要求助,望给予帮助!谢谢!
    1. 我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去办理?流程是什么?
    2. 办理是否需要罚款或其它费用?罚款及其它费用是多少?
    3. 目前只办理我的爱人和大儿子的户口迁移为何需要罚款呢?

     开学在即!盼复为谢!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6-08-26
内容:

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书记信箱”所提的几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提供什么证件去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及流程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生育证、节育证,违法生育者还须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并先到村委会签署意见,再到镇卫生计生办办理,镇卫生计生办应当如实出具其婚育、节育(包括违法多生育者上交社会抚养费的真实情况)证明。

2、关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否需要罚款或其他费用,罚款及其他费用是多少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不须缴纳费用,但若有违法生育行为,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3、关于办理户口迁移是否需要罚款

办理户口迁移请咨询公安户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违法多生育者应当依法上交社会抚养费,但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能设卡。根据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公安部门在办理已婚育龄妇女户口迁移时,须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并及时通报给当地计生部门。

 

                    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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