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老剧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6-07-09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関于老劇院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情況的彙報(一)

 

尊敬的秦縣長:

  我們居住的小區,自去年10月被縣里確定爲棚戶區改造項目,到現在又有十個月了。十個月來項目進展怎样?群众有些什么反映?今天我想就這兩個問題,向您彙報一下。

  • 关于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进展情况,从理论方面看,十个月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下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去年10月19日下发的“关于明确2016年棚改实施单位的通知”,一个是今年2月下发的“新田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即一个通知,一个方案,确实让我们心里有了底。因为将近两年的多次申诉终于有了一个文字结果。        

        项目进展情况,从操作方面看,十个月来,我们填了两份表。一份是“入戶調查表”,一份是“安置補償方案意見征求匯總表”.這兩份表,按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应在今年3月底完成,却拖到了6月中旬才搞完。所以,方案规划的“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就成了纸上谈兵。现在是7月了,根本未见开工建设的半点气氛。如果这种情况再不改变,仍照这个速度工作的话,则方案上说的“年底基本建成率达到60%以上”的壮语,就必定成为一句空话。

        这就是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不知你满意不满意。

  • 关于群众反映。

        说实在话,群众对这个进展是不满意的。不是没有人力也不是没有钱。县里其他项目,像中山文化公园,像双碧舂水风光带,讲搞就搞,行动非常快。说明我们县不缺人力也不缺钱。那为什么我们这个工程十个月了就一直停留在理论上?停留在表格上?这里面是不是考虑面子、考虑政绩去了?对此,群众当然有反映。如果只考虑政绩,只考虑面子,不把群众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放在首位加以解决,那就在政治上与党中央没有保持一致了。

        还有,10个月来,我曾多次向你们陈述过我们16户关于本小区棚改建设的意见:一,我们16户已签名同意拆除现有住房,而且越快越好;二,同意在原地重建。如果按政府规划,原地不能建房,另作他用的话,易地安置我们也可以。三,不论是原地重建,还是异地安置,我们都愿意以房换房、实物安置,不同意货币安置。因为我们这16户都是低收入人家。中央搞棚户区改造的初衷,就是为我们这些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以我们坚持以房换房。以上三点,合乎中央文件精神,又切合实际,而且合理。不属于非份之想。所以,领导听了后,都非常赞同。并且在下发的“实施方案”中,白底黑字明确标明对老剧院棚户区改造中的16户采取“以房换房、实物安置”。可是最近有人说,对我们这16户不搞实物安置了。这就让我们大跌眼睛。文件上形成的东西,怎么突然就变了呢?是中央精神变了,才导致你们改变文件内容?还是我们这些群众意见有了变化,使你们改变了原来的决定?我们搞不明白。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得见发生过变化的中央文件;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禀持我们曾向你们多次陈述过的那三点意见,自始至终没有改变过。不知你们改变“实施方案”中“以房换房、实物安置”的根据是什么。

        尊敬的秦县长,我们这项工程,是你们经过多次勘查、多次研究,才确定的一项民心工程。虽没有中山文化公园、双碧舂水风光带那么宏大,却是攸关百多人生命财产的民心工程。民心似水,小觑不行,慢行也不得。千万不能玩弄百姓!请县长切查上面我所反映的情况。今天就说到这里,今后有情况,再向你汇报请示了。

        顺致

政安!

 

 

                                  杨 太 生

                                     2016年7月9日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6-08-15
内容:

杨太生同志:

    您向县长信箱“关于老剧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已收悉。回复如下: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我局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在棚改项目确定后,为了进一步了解各住户的改造意愿,更切实际地妥善安置您们住户,我局于4月份、7月份进行两次详细的调查摸底。您们老剧院片区的16户都同意改造,但前提是:1、实物安置;2、安置必须就地安置;3、享有一个无偿使用车位。您们老剧院片区的改造规划是:原地暂时不建。所以就地安置无法实现。我局已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征收方案正在审核。

    您非常关心并积极支持该项工作,多次来我局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为此,我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协助我们开展该项工作,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谢谢!

 

                            新田县房产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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