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有关扶贫政策的疑惑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6-04-22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新田县县长你好: 我是在长沙就读的一名大学生,我老家在新田县骥村镇,爸妈弟弟在广东打工,因为家庭贫困,家中尚未有资金建房。近来听说,新田县对因家境贫困没有能力建房的家庭予以政策支持,具体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按家庭成员人数分别获得一笔救济金,二是放弃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选择一套政府统一建设的房子,房屋面积有限制,如果选择的房屋面积超过政策免费提供外要按市场价收费。户主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做出决定后与政府签订合同。现在,我在新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并没有查阅到该政策,想请问县长此政策是否存在,如果有为何政府公开网上并没有该政策的公开?如果有该政策,是否政策全文公开,我想了解,为父母做决定,毕竟父母对这些政策不清晰,作为家里的大女儿应该为他们分担。 希望县长能够详细回复,谢谢。 王佩思 201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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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6-05-05 | ||
内容: |
王佩思同学您好: 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新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注,现就你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首先,易地搬迁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是要自愿申请搬迁;第三就是要符合县、镇统一规划。搬迁完成后经县、乡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建购房补助,而不是对因家境贫困没有能力建房的农户按家庭成员人数发放救济金。选择新村安置和县城安置贫困搬迁户,其山林田土承包经营权不变,户口也不用转作城镇户口,但原居住地的老宅要拆除垦复,搬迁安置住房面积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人平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基础上每户可增加25平方米,农村新村安置的,一般为统规自建,县城安置的为工业园集中安置和插花安置,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建房购房补助而不是放弃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选择一套政府统一建设的房子。按年度实施计划,2016年在龙泉镇、枧头镇、金陵镇和门楼下瑶族乡实施,骥村镇安排在以后年度实施。请你及时关注有关政策和信息,与乡村干部取得联系。 新田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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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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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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