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再婚生育政策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6-04-05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主任,您好!本人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小孩,判给了男方,现在和一个离了婚有两个小孩,但小孩都成年成家的人再婚,请问根据新出台的湖南省生育二孩政策,这种情况可以生育一个共同的小孩吗?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6-04-06
内容:

王军朋友: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夫妇不符合现行最新修正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新《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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