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再婚生育政策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6-04-05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主任,您好!本人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小孩,判给了男方,现在和一个离了婚有两个小孩,但小孩都成年成家的人再婚,请问根据新出台的湖南省生育二孩政策,这种情况可以生育一个共同的小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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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6-04-06 | ||
内容: | 王军朋友: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夫妇不符合现行最新修正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新《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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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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