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养老问题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5-12-04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县长好,

我是龙泉镇老下车1组的村民,今年58岁了,因我家的田地在九几年的时候都被国家征收了,当时新田卷烟厂也用了我们的地,当时烟厂承偌,我们在烟厂工作几年就给我们转正,为了生计我在新田烟厂一干就是10年,但是一直没转正,后来烟厂效益不行了,为了生计不得不离开了烟厂;前几年听说国家要弄职工养老保险,说只要证明以前在烟厂工作5年以上,交3万元钱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因当时县里宣传政策的时候我在广东替我儿子带小孩,不清楚这个政策,去年回新田,听说以后,想要去办,但是被告知办理结束了,没办法办理了。

我想,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了,在烟厂做了10年的工作,没转正,现在连退休养老保险,说时间过了,没办法办理了,我没有收入来源,只靠儿子在外打工挣钱,养家,生活压力大,我的养老问题没法解决,但我为国家做的贡献是事实,我想国家弄的职工养老保险正是为我们服务的,我是符合条件的,但就因为时间过了而不给我办理,这是不合理的,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请县长为我作主允许我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感谢领导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5-12-17
内容:

 

龙运翠网友: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你在信中说“前几年听说国家要弄养老保险,说只要证明以前在烟厂工作5年以上,交3万元钱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其中的养老保险指的是2012年我省为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该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截止,现已不再按该政策办理养老保险。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8号)第二条对参保对象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一)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条对政策实施的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2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本文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二、办理意见

      根据你本人情况和相关政策,你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请你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两张一寸照到县人社局下属企业社保站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因你的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你办理养老保险的次月方可享受退休待遇。

      县人社局下属企业社保站办公地点:新政务中心二楼

      业务咨询电话:4767821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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