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关于打击非法倒灌影响社会发展安全隐患报告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5-10-14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枧头镇下富柏村 肖万华,现有不法分子非法倒灌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枧头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人身安全,只有提高警惕,排除隐患,才能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 。 打击非法倒灌人员如下:1,枧头镇新山溪,姓名:肖立兵、经营60公斤大罐倒小罐‘2:枧头镇上富柏村,姓名肖乔老’联系电话18627498323,此人用小货车非法运载60公斤液化气大罐‘进行下乡走村进户,贩卖液化气’在人口密集村庄贩卖,十分危险。3:枧头镇洞心村‘姓名邓建平,经营品种多,如柴油’汽油‘烟花爆竹’电焊加工及非法倒灌液化气’倒灌地址祥下村口老房。4,还有一家门面叫红斌百货,姓名胡红斌‘同样从事液化气非法倒灌和经营烟花爆竹。这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使用过期及报废气瓶进行充装,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他们以液化气瓶对瓶倒灌,短斤少两,坑害消费者,而且在倒灌时液化气钢瓶加热加压过程中,极易发生泄漏引起火灾,进而发生爆炸,一但发生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重大损失。今特请求上级相关监管单位的领导,对此非法倒灌人员进行详细调查,依法查处违法窝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致: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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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5-11-03 | ||
内容: |
肖万华同志: 你好!你给中国.新田网“县长信箱”的“关于打击非法倒灌影响社会发展安全隐患报告(新政督信函[2015]57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液化气经营是特种行业,只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后,才能从事液化气相关工作,液化气倒灌是一种违法行为,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 你在报告中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四处地方,我局联系安监局、计监局、枧头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分别于5月中旬、9月16日、10月27日、11月2日进行了突击检查,均未发现有液化气倒灌行为,也未发现有倒灌设备。新山溪村肖立兵及上富柏村肖乔老有12kg和15kg液化气代销行为;洞心村邓建平有经营汽油和烟花行为;胡红斌第一次检查时有代销液化气和烟花行为,后几次检查无以上行为。检查过程中,我们各部门密切配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指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相应的整改通知。对照检查情况,我们即时在枧头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二次会议,大家一致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必须把这项工作提到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议程上来,坚决打击液化气倒灌行为,规范液化气行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感谢你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继续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新田县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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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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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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