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未婚生育孩子社会抚养费细节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5-07-29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因本人生育孩子时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了一个孩子,后在达到年龄后补齐了结婚证,且在县妇幼医院安置了节育环。现需要给孩子上户口,本人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现咨询下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少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5-07-30
内容:

 你好! 你反映生育小孩时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了一个小孩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多少钱?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可以确定你们夫妇违反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按照湘人口发(2008)8号文件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你们夫妻双方违法生育小孩的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你没有反映你们孩子的出生年份及上年度总收入的情况,无法计算出征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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