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请对最低服务年限给个说法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7-04-06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新田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对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出台了新组发【2016】8号文件,对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进行最低服务年限设定,这个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聘用合同,合同中说考上公务员、研究生可以解除合同,而新田县人社局却以文件规定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只能考新田的才给办理手续,这是典型的乱作为,这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相违背,违反了签订聘用合同的规定,建议废除该文件中的规定。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7-04-26
内容:

关于对最低服务年限给个说法的回复

  

心态好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感谢你对组织人事工作的关注,现对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设定

    你反映的新组发〔2016〕8号文件中,设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问题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一是新田人才工作形势有需要。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才招录难、引进难,且流失严重。为此,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到新田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人员紧缺的问题,但人才流失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比如教师、医务人员近年流出较多,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又难以及时补充,学校、医院等单位正常运转受到了影响。为进一步破解“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保持各类人才队伍相对稳定, 2016年8月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是上级文件有规定。中央、省、市各级对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服务年限管理都有明确规定。比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第四点:各地要明确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其中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四章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鉴于上述,《意见》明确,对2016年3月以前招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招考公告中没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原则上按3年执行(含试用期)。同时,考虑到其他特殊情况或急需人才,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参加选拔考试或办理调动手续。

    三是人才成长有必要。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3至5年有利于人才成长,这个年限应该是较为合理的。如果一年换一个地方,情况还来不及熟悉,对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发展是不利的,对人才自身的成长也是不利的。

    四是文件出台征求了多方面意见。文件制定过程中分别以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经集体研究审定。

    二、关于你提出的建议

    对于你提的建议,我们一定会认真对待。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讨,如确有与法律、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将及时修改调整。

    再次感谢你对组织人事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

新田县人社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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