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交警大队设备失灵,为何要公民买单!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5-05-22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交警大队设备失灵,为何要公民买单! 我叫周朝茂,3月19日收到交警队的短信【新田交警】温馨提示您02-湘MD3120于2015-03-19在省道323线枧头卡口违法行为,请及时处理。于是我去交警队查询,工作人员告诉我,那天我超速驾驶,系统数据显示我的车90km/h,所以惩罚很严重。但我的车是一辆行驶了7万公里的破旧货车。当时我就肯定是交警队设备出问题了,我的车福田牌,当时载重1.4吨,已经使用了3年了的车。购买已经多年,无论怎么行驶这样的货车都无法超越75km/h,怎么可能会是系统显示的90km/h?交警队要求我立刻处理,接受罚款和扣分(扣分12分,罚款500元)。作为一位拥有驾龄的老司机我明白,超速行驶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行为,是错误的驾驶。但我现在只想知道为什么说我超过到90km/h,我很怀疑设备坏了,我可以让交警队的工作人员驾驶我的车去测试速度,看怎么达到90km/h!没有合理的解释和测试,我将不接受交警队对我做出的处罚,我会继续向市交警队复议,向省交警队复议,有必要我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及信访中心提出抗议。恳请领导给予公民一个公正的处理方式。期待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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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5-05-28 | ||
内容: |
“公民周”网友: 1、省道S323-60KM+200M(枧头彭梓城)卡口于2013年底建成,经湖南省计量研究院标定以后投入使用,最近一次标定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9日。 2、经查询2015年3月19日早8时至晚23时通过该卡口的违法超速车辆有11辆,其中湘MD3120车通过时间为17时49分,车速为90km/h,经与之前后通过的违法车辆比对发现(湘A0SXXX车通过时间为18时34分,车速为66km/h,粤S63XXX车通过时间为15时54分,车速为72km/h,湘M77XXX车通过时间为15时15分,车速为70km/h),该卡口当天的收集的数据为正常合法数据,不存在设备失灵。 3、如您能提供您的车辆当天通过该违法时间和该违法地点与该卡口所收集的合法有效证据时速数据不一致,可以向永州市交警支队或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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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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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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