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信主题: | 未婚生育孩子社会抚养费细节 |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5-04-17 |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领导:因本人生育孩子时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了一个孩子,后在达到年龄后补齐了结婚证,且在县妇幼医院安置了节育环。现需要给孩子上户口,本人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现咨询下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少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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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5-05-26 | ||
| 内容: | 杨文军朋友: 你好! 你反映生育小孩时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了一个小孩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多少钱?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可以确定你们夫妇违反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按照湘人口发(2008)8号文件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你们夫妻双方违法生育小孩的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你没有反映你们孩子的出生年份及上年度总收入的情况,无法计算出征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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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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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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