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漏登人口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7-08-26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龙珠村村民刘菊月今年68岁,因家里确实有经济困难才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因登记时新任会计漏登了人口,而正巧漏登人口中一个正是在校初中生,漏登人口有两个名字分别是刘晓倩,刘政杰,晓情是在校学生,恳请领导核实补登上去。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7-09-04
内容:

关于金陵镇龙珠村刘菊月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漏登人口的情况回复

 

刘菊月:

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镇分管扶贫的同志牵头,会同镇村两级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深入村组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并报镇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刘菊月,女,身份证号码432928194909182121,金陵镇龙珠村5组村民。2014年镇政府在对贫困人口识别时,村里上报刘菊月户贫困人口为4人,分别为:

户  主:刘菊月;

之  子:刘志文;

之儿媳:刘桂芬;

之孙女:刘子曦;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7年5月上旬,在脱贫攻坚全面排查限时整改工作中,驻村工作队与驻村干部入户核实贫困人口时,由于该户多年在广东务工,后经电话调查核实,该户将3个大人和5个小孩的户口本复印件发给工作队人员予以认定,分别是:刘菊月、刘志文、刘桂芬、刘子曦、刘佳美、刘佳丽、刘俊杰、刘晓茜等8人。同时,你本人在工作人员入户核实表示,除上述8人外,还有2个小孩(刘晓倩、刘政杰)的户口本在你儿子刘志文的外家,但你本人一直未将另外两个小孩的户口拿到村委会和工作队处认定,造成村两委和工作队无法核实、填写另外两个小孩的身份信息,故在贫困户排查整改阶段时村两委、工作队只上报了全家8人,其中刘佳美、刘佳丽、刘俊杰、刘晓茜4人为拆分户纳入人员,镇扶贫办已于7月下旬在国家扶贫开发系统相关功能开放时录入。

2017年8月,驻村工作队再次联系上你本人,并对另外两个小孩(刘晓倩、刘政杰)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经查看户口,按照贫困户整户纳入的要求,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认定刘晓倩为贫困人口并上报镇政府,刘政杰因城镇户口未对其认定为贫困人口,同时,镇扶贫办已于8月28日在国家扶贫开发系统相关功能开放时将刘晓倩录入。至此,刘菊月户录入国家扶贫开发系统的贫困人口为9人,分别为:

户  主:刘菊月;

之  子:刘志文;

之儿媳:刘桂芬;

之孙女:刘子曦;

之孙女:刘晓茜;

之孙女:刘晓倩;

之孙女:刘佳美;

之孙女:刘佳丽;

之孙子:刘俊杰;

综述,我镇在你写此信之前,已对你全家贫困人口进行识别认定,并录入国扶办系统,而未认定的家庭人口刘政杰因城镇户口,属于分户不在同一家庭户口本内,故按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要求未予以认定为贫困人口。

 

金陵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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