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关于农场农工工龄认定?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7-10-27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敬启者: 您好! 请问国有农场农工,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前在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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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7-11-06 | ||
内容: | 关于农场工工龄认定的情况回复
孙志勇: 你好,你咨询的关于农场工工龄认定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根据湘劳险〔1988〕6号文件中“一、属于支援山区建设、投亲靠友以及随父母下放入场当临时工并办了“自然增长劳动力”批转手续,工作从未间断而直接由本场转为固定职工的,其连续工龄可按〔64〕中劳薪字第344号、〔83〕湘劳福字第040号文的规定办理。即从最后一次进本场做临时工的时间算起。” 如有其它疑问请至我局咨询相关政策。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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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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