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
收文单位: 县人社局 来信时间: 2017-12-25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上级领导:按新规,农村工作20年,30年的教师可以优先评定中、高级职称,那么曾经在农村工作20、30年,现已经调到县城的教师有优先权吗?

回文单位: 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18-01-02
内容: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的情况回复

 

“老教师”:

你好,来信已收悉,同时感谢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现行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答复如下:

依据湘人社发〔2016〕50号《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第四点,即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

你说的情况只属于正常职称职数申报中优先评聘,不能占用专门为乡村工作满20年和30年教师而增加的岗位,且教师的职称评审是各个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打分,具体情况还可以咨询工作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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