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信主题: | 人民医院内设私人药店是否合法? |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8-01-03 |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 信访内容: | 人民医院大门进门左侧新开一私人恒康药店,挂牌便民药房。近期多次培家人看病医生开药直接叫患者拿医院的就诊卡到该药店刷卡买药。患者连药品信息都看不到就叫付钱,而且价格高的离谱。公办医院自己不卖药,院方却内设私人黑药店,这种现象是否属于典型的内外勾结,坑骗患者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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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8-02-11 | ||
| 内容: | 网友陈先生: 您于2018年1月3日在新田县政府网“书记信箱”关于“人民医院内设私人药店是否合法”的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由我局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的调查组,对您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您在信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来信中反映的“人民医院内设私人药店”是一家合法的连锁药品零售企业,它隶属于湖南恒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该企业2017年7月17日取得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6月8日取得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于2017年7月24日取得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新田县便民恒康药店有限公司在县人民医院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且该药品零售企业成立的申报、审批程序都符合法定要求,同时该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地与县人民医院有租赁合同约定。 3、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无限制医院内设置私立药店的规定。经调查组了解,市级和兄弟县区公立医院,如:永州市中心医院,永州市第三,四人民医院,江华县、道县、蓝山县等县人民医院都有在院内设置私营药店的情况。 4、医院执业医生开具的处方,患者或处方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在医院药房或私营药店购买药品;若存在其他情况,处方的具体管理由县卫计委实施。 5、按照国家药事法律法规规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处方的权利,执业药师具有处方审核、调配等权利,患者或处方持有者在购买药品时,可以要求药店执业药师履行义务提供药学服务,如介绍药品作用用途、指导合理用药、告知药品配伍禁忌及注意事项等等。若该药店在药学服务方面没有尽到自身义务,我局会对该药店提出批评,要求该企业及时整改。 6、我局的职责是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零”事故,至于药品价格的问题那是县发改委的监管职责。 陈先生网友,感谢您对我县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我县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我县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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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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