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正确处理开发与发生的问题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7-02-28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

  您辛苦了!近年来,新田发展变化越来越快,新田的各项建设也越来越好,感谢您为新田的发展做出的努力!我是一个从新田走出来的新田人,本不应该打扰您,但为了家乡的健康发展,有些事还不得惊扰您,望见谅!

  事情是这样的:近期新田龙泉镇为加强当地的经济建设,大力招商引资,这本是好事,是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事,值得拥护和赞扬,但今天发生的这件事,让我感觉新田现在有些职能部门还存在着不顾老百姓疾苦,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办事的现象。龙泉镇政府为在土珠山村建一所私立学校,牵涉到征地迁坟的问题,但有关部门不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在相关协议上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原因是当事人反映的意见诉求没有合理解决,当事人提出所征地面积与相关部门测量不一致,要求重新测量,但相关部门没有任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今天强行迁坟,而且在拆迁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和语言,没事阻止,当事想拍照留一些纪念,但相关部门以执法为由,不让拍照,还指挥强拆人员强行抢夺没收当事人手机(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抢夺当事人财物),请问这是当前建设法治社会政府的所作所为吗?最不可思议的事,当事的祖坟被挖出后,放在一边,没有任何安排和交待,请问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的行为吗?这些现象看似是个例,但反映出政府领导的政绩观和对人民的态度,希望书记您过问此事,请相关部门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郑重声明,我只是正常反映当事人的意见,一直都在配合政府做好正面的引导工作。不对不当之处,还请谅解!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7-03-22
内容:

网友黄先生:

    你好!我镇于3月20日收到县政务中心第【201703】1号转交网友黄春顺“关于正确处理开发与发生的问题”的信函后,立即派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新田县德恒学校是县委、政府引进的一个重要项目,是一所从幼儿园至高中的民办实验学校,可容纳5000个学位,不仅能缓解城区学位紧张局面,同时能惠及我县城乡及周边县市的民生工程。该项目的征地工作于2015年3月启动,2016年元月与土珠山村一、二、三组签订了征地协议,户签字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德恒学校要在2017年9月1日正式开学,由于该宗地内有土珠村一、二、三组村民的葬坟,必须将坟迁走才能进行学校建设。

    2016年2月28日县国土局在广播电视台发布了迁坟公告,并在村显眼的地方张贴了公告;征地、用地工作组从2016年3月份就进驻土珠村做迁坟工作;2016年8月8日县国土局在土珠山村张贴了《限期腾地通知》;2016年11月20日,新田县德恒实验学校建设指挥部张贴了《限期迁坟告知书》并给每家每户下发了《告土珠山村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在土珠山村迁坟这项工作上,征地、用地工作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对顽固不化的户,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达10余次之多,尽管如此,直接影响校园建设的两个户(三个坟),仍然以其他原因为借口,不愿主动迁坟,致使德恒学校建设无法进行。

    鉴于学校建设工期迫在眉睫,且坟墓处在教学大楼的位置,坟墓不迁无法进行施工的特殊情况,县德恒学校建设指挥部向县委、政府汇报了具体情况,县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执行强制迁坟意见。

    此次搬迁工作是按程序进行的,充分考虑到农村的风俗习惯,执行时请了专业的迁坟人员,按拆迁户要求垒好搬迁的祖坟,当时当事人对搬迁工作也是认可的。在拆迁工作中工作人员并没有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更没有去抢或没收当事人的手机,只是对当事人执意要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进行拍摄行为的行为给予了劝阻。网友说:“限制当事人的人事自由、抢夺当事人的财物”、“当事人的祖坟挖出后,没有作任何安排和交待”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德恒学校的兴建不仅是我县的一件大好事,更是土珠山村村民的一件大喜事,以后土珠山村的子弟迈出大门就可就读,群众打开大门就可经商,如此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理应得到全体土珠山村民的大力支持,而不是相反,我们希望土珠山村村民,对该项工程给予的是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工作,让德恒学校如期开办,造福子孙后代。

龙泉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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