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关系新田县房房改办部门取消后部门职能归属问题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8-01-29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书记: 您好! 我是广西科学院职工周立挺,我夫人是永州新田县人,户口还是在新田县。现在我正在申请我单位的集资房,需要提供的一个住房审查表。其中需要提供配偶所在市(县)房改办意见,以证明我夫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这两天我联系了永州市房产局房改办,该部门反馈信息说我需要回到新田县房改办盖好章后,他们才能盖章。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我在新田县政府网上费劲力气查到了住建局,房产局,国土局,政务服务中心的电话,一一电话询问,都没有能得到一个准确的回复,我到底应该去哪办理这个证明,盖这个房改办的章。 最后无奈,只能给书记您写信,还望您能帮忙理顺该事情。我夫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证明我应该联系哪个部门才能办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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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8-02-09 | ||
内容: |
周立挺同志: 我局于2018年2月8日收到由县政务中心转来的关于你反映“你夫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证明该由哪个部门来办理”的交办函。为此,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和回复,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我县房改办的职能已于2002年机构改革时全部划转到县房产局,原房改办的公章已上交。 2、经核实我局未收到过你来电话询问出具你爱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3、根据我局职能,请你提供你爱人的身份证到我单位核实,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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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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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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